如何确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31:01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通过以下标准来确定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适用5%的税率;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10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10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

请问在这个税率的基础上,还要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吗?速算扣除数具体是按什么标准扣减的呢?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0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超过100000元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减去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之后的差额。它是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常数。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分段计税比较复杂。为了简化,可先采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然后从中减除多计算的数额—速算扣除数,其结果正好等于用超额累进的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因为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税额简便、快速,因而称为“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征税对象数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1级速算扣除数=0
  2级速算扣除数=5000*(10%-5%)+0=250
  3级速算扣除数=10000*(20%-10%)+250=1250
  4级速算扣除数=30000*(30%-20%)+1250=4250
  5级速算扣除数=50000*(35%-30%)+4250=6750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适用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0;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10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50;超过10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250;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4250;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6750。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