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补办深圳户口和结婚证,怎么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19:35
我是深圳户口,今年搬家的时候,不小心把户口本和结婚证丢了,只剩下身份证和护照,请问一下,要怎么补办?

一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常住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 A4 纸上。)
3、档案证明。 如果当事人原办理结婚或离婚不是在深圳市辖区,而是在中国内地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现在要在深圳市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持有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的档案证明。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档案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照片。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 张相同的 2 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

二 补领婚姻证书程序
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登记、发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非内地居民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4 至第28 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