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侵犯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1:04:41
我们学校文学社属下有一本刊物,是学生自己组织征稿、编写的,基本上没有老师的参与,没有正式地注册出版,但每学期我们会出一本新书,到全市各间高中售卖,有少额的盈利,但文学社本质上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本期在出书后经读者举报后我们发现,里面有一篇文章是一位同学抄袭某位作家的代表小说然后投稿给我们,而我们的编辑在审稿时又没有发现这篇文章有问题,致使这篇稿被选登了。我想问一下,在这件事情中我们有没有触犯原作者的著作权?这个责任应该是我们文学社承担还是投稿者承担?谁的责任更大一些?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如果有熟悉法律条文的朋友请帮忙解除一下我们的困惑,请在说明的时候指明触犯的是哪一部法律中的哪一条条例,以便我们更清楚考虑整件事情的处理方式,万分感谢!!
据投稿者所说,他是有意把这篇文章拿来投给我们而署他本人的名字,以增加他在校内的“知名度”。

1、你们将征集来的作品结集出书、并售卖的行为:如果没有文章作者的同意和允许,属于侵权,侵犯了文章作者的发行权、复制权、汇编权等。
  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2、“在这件事情中我们有没有触犯原作者的著作权?这个责任应该是我们文学社承担还是投稿者承担?谁的责任更大一些?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1)你们和该抄袭文章的作者构成共同侵权,应由文学社和该作者共同承担、是连带责任,无所谓谁的责任更大一些。
  (2)解决办法:找到抄袭文章的作者,告知由他去联系原作者协商解决;
  (3)告知原作者审查失严,已经责令抄袭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在文学社的杂志上刊登了声明。

  3、投稿者的目的是什么,与是否构成侵权没有关系,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中:“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第一个,你们公开卖书就违法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理解错误,当然很多地方这样做的学生多了,但得正确认识。
第二个,这个文章如果作者不追究就没事,但是因你们是卖书,所以有违反作者的著作权。这个学生乱来,应该吸取教训。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