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侵犯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1:04:41
如果有熟悉法律条文的朋友请帮忙解除一下我们的困惑,请在说明的时候指明触犯的是哪一部法律中的哪一条条例,以便我们更清楚考虑整件事情的处理方式,万分感谢!!
据投稿者所说,他是有意把这篇文章拿来投给我们而署他本人的名字,以增加他在校内的“知名度”。
1、你们将征集来的作品结集出书、并售卖的行为:如果没有文章作者的同意和允许,属于侵权,侵犯了文章作者的发行权、复制权、汇编权等。
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2、“在这件事情中我们有没有触犯原作者的著作权?这个责任应该是我们文学社承担还是投稿者承担?谁的责任更大一些?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1)你们和该抄袭文章的作者构成共同侵权,应由文学社和该作者共同承担、是连带责任,无所谓谁的责任更大一些。
(2)解决办法:找到抄袭文章的作者,告知由他去联系原作者协商解决;
(3)告知原作者审查失严,已经责令抄袭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在文学社的杂志上刊登了声明。
3、投稿者的目的是什么,与是否构成侵权没有关系,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中:“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第一个,你们公开卖书就违法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理解错误,当然很多地方这样做的学生多了,但得正确认识。
第二个,这个文章如果作者不追究就没事,但是因你们是卖书,所以有违反作者的著作权。这个学生乱来,应该吸取教训。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