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户口落户到大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57:57
我是07的毕业生,属于二级本科,学校没有给开派遣证,但是现在在大连的一家外企工作,我们公司要是没有派遣证就不给落户,想请知道的人帮我想想办法,有没有 户口代理的公司什么的,可不可以落户到亲戚家,具体怎么办理啊
我们公司的代理户口的 说必须有 派遣证 我没有
我想能不能通过代理公司什么的!

辽政办发〔2009〕3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在居住地落户。?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或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 第四条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落户:? (1)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就读于我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或者省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在我省就业的,凭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 (3)夫妻间相互投靠,或者父母与子女间投靠的以及赡养孤寡老人的,在被投靠方或者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落户。? (4)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省投资、兴办实业或者引进资金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可安排其一定数量的国内亲属在城市落户;外埠人员来我省投资、兴办实业的,在工作所在地落户。有关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依法取消暂住证制度,在全省建立和实行《居住证》制度。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居民,应当申领《居住证》。在暂住地办理工商登记、务工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等事项时,应当使用《居住证》。 第六条 省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省辖市,下同)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参保人员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每年年终由迁入地与迁出地市社会保险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