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土地法的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58:02
土地合法继承人去世10年后土地证丢失,其儿子和配偶一直居住在该土地上的房子,由于其母亲在北京年龄太大不能回家与其妻子和其儿子作公证,所以补办土地证的事暂时被搁置.我想问问该土地还是否合法,在过几年后该土地应归谁合法使用,不补办的话会有什么变故吗

1:你父是土地合法继承人?!对吗。
2:土地证上是你父的名字,还是你爷爷的名字?最好是你父的名字。
3:首先你应请律师,或2人以后的见证人,在其母同意的情况下,在北京办理委托书,并公证后。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
4:如果不补办。土地的所有者并不是土地证的所有人,而是国家。所以土地在国家为公共利益而要征收时,是不需要你们同意的。那么此时土地证人已撤消,那么征收时你们就拿不到补偿费,因为你们没有这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