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的军规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50:43

成吉思汗法典---军事法
  第十八条 大蒙古国建立以狩猎为基础的军事训练制度。
  第十九条 狩猎时,按战时组织进行,确立指挥官,由指挥官统一指挥狩猎。
  第二十条 对于使野兽逃跑的情况,应仔细调查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千夫长、百夫长和十夫长处以杖刑或死刑。
  第二十一条 狩猎结束后,要对伤残的、幼小的和雌性的猎物进行放生。
  战 争
  第二十二条 两国交战前应先行宣战,向敌方军民宣告:”如顺从,则你们会获得善待和安宁;如反抗,则其后果唯有长生天知道,非我方能预料”。
  第二十三条 军队编组实行十进制,包括贵族、奴隶在内,分为十夫、百夫、千夫和万夫。十人推举十夫长,十夫长推举百夫长,百夫长推举千夫长。
  第二十四条 只有在行军时能考虑到不让军队饥渴、牲畜消瘦的人,才配担任首长。
  第二十五条 十夫长不能完成任务的,撤销他的职务,连同其妻子、儿女一并处罚,另从其十人队中选一人任十夫长。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与此相同。
  第二十六条 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应在每年年初和年终参加军事会议,听取成吉思汗的训言,并保证训言的实施,管理辖区军士。若面从心违,致使大汗命令落空,或不参加此会议的,予以撤职。
  第二十七条 如战争需要,每个人无论老少贵贱都有作战御敌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民众有负担战争物资的义务。由十户长、百户长负责征收征用。
  出征前,要检阅军备,如准备不足,严厉惩罚百户长、十户长。
  第二十九条 参战人员接到集结命令后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既不能迟到,也不能早到。
  第三十条 交战时,专心作战,禁止掳取财物。
  破敌后,见弃物不能取,待战争结束后统一分配。
  在战争中,若军马退至原排阵处,军士应返身力战,不返身力战的,处以死刑。
  第三十一条 军士遇事要慎重,在敌情不明的情况下不可轻易向敌人出击。
  第三十二条 战场上拾到战友衣物和兵械而拒不归还的,处死刑。
  第三十三条 丈夫在外参加战争或狩猎时,妻子应料理好家务,并代理丈夫完成赋役义务。
  第三十四条 保护战死者。奴隶将牺牲于战场上的主人背出来的,将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