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个人部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34:06
请问财务高手,我上月交纳个人部分社保是535.01,本月增加一人参保,发放四月份工资时,已将个人部分扣回704.01,等于本月贷方余额是169.00,我下月社保扣款单来了,做帐时借方已交社保704.01,贷方发工资时代扣个人部分704.01,这样的话,借贷始终不平,相差169.00,是否是当月增加人员社保,要次月工资代扣。

我来回答:
1、三月份缴纳的是二月份的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压一个月。
2、你本月(4月份)增加的169元,这个人的社保需要到5月份才交纳,所以在四月末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的余额就是169元,它表面已从个人应付工资中扣除,但是还没有缴纳。这是缴纳社保款和扣款有个时间差造成的,是很正常的。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