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专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0:01:02
我与女未登记 但在家乡举办了婚礼 现在女方有身孕3个月 如果这时女方提出离婚 对男方会不会有什么威胁 女方有没有权利 控告男方!
离婚原因 男方不想要 这个孩子女方想要 调节不成功!
哪位给出满意的答案我追加200分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广东胡律师:

我国从94年就已解除了事实婚姻,你们之间未取得结婚证在法律上属于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解除关系双方协商,对于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一致可以去法院进行上诉按以下:

1、同居后双方所创造的财产双方平分;

2、孩子因为未出生,男方要提供孩子的相关抚养费。

现在我国已经废除事实婚姻的规定,因此你们俩现在的关系是未婚同居,要想解除关系,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孩子南方是要负抚养责任的。

在法律上,你们俩根本没有结婚,仅仅是同居关系。女方所谓的“离婚”也就不存在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没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但是男方对孩子的义务是不管结不结婚都存在的。

有义务抚养孩子,法律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