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支票签字提供身份证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40:38
比如说徐某将他父亲的支票偷出,然后向郑某问了他身份证的号码(没说干什么),然后陶某到银行签字取钱。请问他们都犯了什么罪。谢谢各位关系到3个未成年人的未来。
问的是他们都是什么罪 会做牢吗`几年 `金额为3000元

1.徐某构成盗窃罪;
2.如果陶某明知支票是偷来的仍然去取款,则构成盗窃;
如果陶某被告知是作废的支票或者拣来的支票,陶某冒名支取现金则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
如果陶某被告知支票是徐父给徐某的,陶某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3.郑某不知情,未参与犯罪,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能判多少年,没有涉案金额,无法断定,一般来说,徐父肯定能够谅解并积极减轻对儿子的处罚,况且徐、陶都是未成年人,法定从轻和减轻处罚,如果涉案金额达不到10来万,基本上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超过10万的话,基本上要吃官司。当然,案件发生地的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不同,经济越发达,同样数额的犯罪行为追究越轻。

补充:按照最重的罪名盗窃来考虑,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对未成年人,还达不到逮捕移送起诉的标准,所以,只能按照治安案件处罚,未满18岁,初次违法的,治安拘留(不执行)。
就是说,如果以前没有被处罚过,对徐某和陶某给个拘留的名义,不实际执行拘留。对郑某不处罚。

团伙盗窃罪,如已满16岁、未满18周岁会送少管所劳教,未满14周岁的由家长领回训诫教育。

按照刑法的规定,3000元已经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按时对未成年人还是会从轻处罚的。此案中郑某因为自始不知情,是不构成犯罪的。徐某是盗窃罪,套某就要视其有无主观故意,若是他明知支票是偷来的而取钱的话,那就构成了盗窃,若是不知情的,那么也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