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应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3:08:07
1、08年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08年后是否还有效?违约金受到限制,用人单位如何留住核心员工?
2、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条件?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4、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续签合同仍留在单位工作,是否属于续订合同?
6、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及应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或者在合同到期延长合同期限的,算不算续订合同?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或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解除或者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什么漏洞?
1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未载明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如何确定?用人单位能否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11、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是理解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是理解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注意一些什么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第四十一条(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

得200分 也忒不容易了 我回答部分吧
1,08年要重新订合同 约定违约金无效 ;留人 不能靠惩罚
2,以完成某项任务为目的的可以,其他的不可以约定
3,属于自然终止合同,不续签,可以
4,
5,合同终止时,双方均没提出意义 属于续订 但仍需补签
6,说来话长了
7,算
8,一个月的期限限制
9,不需要
10,签合同的主公司地点
11,
12,即将从事岗位的工资80% 工资总额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 有的是累计总收入 有的是基本工资 所以 意义不大 约束力不强;保留一切培训 考核证据
13,可以解除
14,违反合同约定 需适当赔偿 没有本单位工龄,经济补偿金自然没有
15,可以
16,上月累计收入
17,08年9月18后,所有支付赔偿金的 无需在支付补偿金
19,可以,一样
20,21,22,23,24,25,经济补偿金是08年1月1日起,赔偿金是从工作日起算的 自己衡量吧
26,用人、用工都有类似风险,用工风险最小(成本低) 自然能劳务派遣的都派遣了
27,自己公司B 旗下设立人力资源公司A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为A,用工单位为B,属于违法
28,符合规定的 自然可以
29,可以 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两方
30,不可以
31,太多了,不知从何说起

累了...

1、若不属于服务期或竞业限制违约就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劳动合同法》(下同)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七条)
2、只要终止条件合法就行。
3、可以,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十四条)
4、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四条)
5、对。属于默认续约。
6、可以延长第一,二签的期限。其实用人单位也不需太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处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