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离婚问题,请专业人士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44:42
我和男方是05年办的证,但03年就生下一女。在此其间我们经常争吵,主要是因为他好赌。近两年还发展到婚外情。我现在是忍无可忍了,我想离婚。
1、我们现在有一个6岁的女儿,1岁多的儿子;女儿一直是我母亲带大的,儿子一直是他母亲带。
2、我婚后也没有什么工作,都没有经济来源;他的工作挺稳定的,以前月收入有5000-6000左右,前年跟人合伙开了家工厂,占20%的股分外加月收入4000。我今年也在这厂里工作,月收入1500,但如果我离婚的话我又得失业。
3、前年我怀孕的时候发现他有外遇,是他朋友告诉我的,但他死不承认。这虽然是不争的事实,但我没有充分的证据。
4、因为他花钱很大方,所以我们到现在还欠外面很多钱,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只知道最开始办厂时所借的4万块(现在还上了没我也不知道)一直以来他的经济状况我都不知情的,问他他也不告诉我。
5、他都是以老板自居,在外面吃喝嫖赌都是大把的花钱,而我们母女都是过着清贫的日子。
6、跟他谈离婚是不是还得背一身的债务,还得要我为他找小姐买单?
7、他的收入还不错,但是没有存款,那离婚我还能向他索要经济补偿吗?
8、那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
请大家帮帮忙,指点迷津啊!最好是专业律师能帮我做个详细的解答,谢谢了!

首先说,感觉你是个家庭主妇型的女人,家庭生活以外的东西,都不太懂!~!~你的离婚,可能涉及很多问题,建议你聘请个律师,帮你操作~!!~

  一,先说孩子的抚养问题。 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定!! 具体你可以对照以下婚姻法的规定!!

  小孩的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