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究竟是哪里收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找那些单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44:59
在多灾多难而又多惊喜的2008,我们公司成立了。
公司的成立是不幸的,公司成立两个月就遇到了金融危机,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不敢发生销售,把货一直压在创库里面~~而通过熟人请的会计,却又是一个草包,他把帐做得糊糊涂涂。而鉴于熟人介绍,我们还是把他用到了今年。而今年行情有所上涨,加之需要资金的周转,我们也只能把货全部销出去。这个地方地税、国税却在抢税,国税硬要向我们征收企业所得税,给我们定除增值税外2%的企业所得税,理由是我们的帐糊涂~~而企业所得税,在我们租赁这里之前,一直是交给地税的。现在国税要我们交,地税要我们交~但我们不可能交两次呀。国税的某位科长素质奇差我们跟他商议,居然叫我们跟地税打官司,但我们敢得罪他们那一家呀!地税那边还好说话,而国税那边却咄咄逼人,现在月初就不给我们发票,要我们交了所得税才给,而上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还有很多没有开,客户那边又催得紧。三月份才交了五千块钱。四月低刚发生销售回来却连发票都买不到~真怀疑,国家机关是为企业服务,还是坑害企业的~~之前又来什么局什么局,一开口就要几万~~然后拿出证明来嘛,又说要保护收费的严肃,交一两千 ~哎~~~~在中国办企业真的是太难了。
现在税务局这么搞该怎么办呀?真是“开门招商,闭门就放狗。”
定税是定收入的2%,2%是不包括增值税。我们这里是江西,这里的企业哪里能承受得了?那么我们等于是在亏本的情况下还要交二十多万的所得税呀。地税跟我们定的所得税是一个月一千多,而现在国税一个月就几万了~~~这个差距也太大了吧! 况且,我们是外商,不是说所得税三年减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文件规定: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因此,贵公司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应当由国税征收管理。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但国、地税应当强化协作机制,加强协调,而不能因税收征管权之争使纳税人权益受到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对于贵公司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征管法》第九条 之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因此,某科长素质奇差,您可以到上级税务机关举报他。

外资企业所得税一般就是由国税征收。公司在国、地税登记时登记表中应明确了向公司收税的税种,你可以查看一下。如果公司会计核算健全,账目清楚是可以申请查账征收的,即在公司经营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8日(新所得税法颁布的日期)以后成立的外资企业不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制度如此混乱啊。。所得税当然是国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