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是何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59:48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这里的以二次为限应该是最多补充侦查两次

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主要发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并且这种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在79年刑诉法中还曾经有过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也有退补权的规定,但96年修改后都已经取消掉了。而现行的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仅属例外情况,即最高法院执行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退查两次之后 再不行就不能上诉了 只能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