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与入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1:41:23
夫:初婚,广东农村户口
妻:再婚,带有一子(未落户口),广东农村户口
我们去年结婚今年怀有BB并领取了第一胎计生证,为了声誉和不让孩子(前个)知道太多事情,我们打算等BB出生落户后,上报计生委说那前个孩子是我们没结婚之前生的,只要能上户口愿意接受罚款,请问这样可以吗?

首先明确一点,我的理解是你初婚,未曾生育,你妻子是再婚,此前已有一个子,现在你们再婚,想生育。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下面我的话 你一定要考虑清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2009年1月1日修订,其中有关生育政策的一条规定适合你: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你俩的情况刚好符合这个规定,依法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计生部门也会依法批准你生于当前这个,所以,建议你马上去改为申请生育二胎,否则,你现在的行为是骗取生育指标的恶意瞒骗行为,到时你所生子女可以入户,但必定要从严从重处罚。

当然可以了,
但是你的声誉不也不好了吗?结婚前生子?
而且你的第一个孩子也知道了啊?

你这样是不可以的。其实你当时不应该这样的。呵呵。你应该先去罚款,在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这样就符合规定了。呵呵。!~~~像你现在这样的情况估计够呛。不过可以像办法找找关系。

有关系没什么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