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立案时间超过三个月了,怎么法院那边还没任何消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47:06
我有一单房地产的案子,一审判决我们这方赢,对方不服上诉了,我们也接到对方的上诉资料,但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法院那边去再没任务消息,也没给开庭时间,不是说二审立案后三个月内必须审结的吗?为什么我们的这一单却如石沉大海?我上去法院的网看了,他们也说是三个月内审结的,现在却是这样,不知是为什么?我有什么催促手段?总不能一直等到死吧?
今天终于查到了,还得待一个半月才开庭,至于什么时候判就不知道了.对这种阴死人不偿命的拖延,我真的一点办法都没吗?

《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对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就我国目前司法环境而言,你这案子可能存在不公正性。
先到法院要求给出合理答复,不行再向上级法院或同级检察院申诉。

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作出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所以,二审超过三个月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想了解情况的,建议到二审法院咨询法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让律师找那个庭的审判长去问问吧

不记得了

法官有权想多会审多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