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药品发生的生命安全问题还有人问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52:00
2008年9月15日,我父亲持处方去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同德仁药店购药,药方是黄山市人民医院退休老中医所开,药各乌梅粉、白僵蚕;十七号吃过稀饭30分钟后,父亲吃了中药,20—30分钟后,他开始出冷汗,感觉头晕目眩,于是他卧倒自救,可是冷汗出的越来越厉害,有恶心感,逐渐手脚发麻,全身颤抖,知觉发生混乱;下意识的父亲摸索着家里的电话,但此时他以神志模糊,手抖的很厉害,导致按电话键时不知按的是什么数字,拨了很多个但怎么也拨不通家人的电话号码,只能一遍一遍靠着残余的意志力坚持着,他知道如果晚一些,他的生命就可能消失!在意志力的坚持下,他终于拨通了爱人单位的电话,二十分钟后母亲赶来了,只见他已蜷缩成一团躺在地上发抖得厉害,忙乱中她赶紧打了110报警电话,110赶到后看到处于危险之中的父亲,急忙打了医院急救电话,等了二十几分钟后,急救车终于到了,他们用被子裹着他抬下楼去医院抢救!在抢救途中,母亲试着给同德仁药店打电话,想告知他们药物的中毒事实,可竟然招到他们残酷的拒绝,并不承认试由他们造成的。
抢救先洗胃,由于中毒越来越深,我的心跳和呼吸都发生了危急,心跳几乎停止了,于是医院采取了电击,直到下午5点抢救工作才结束,他才慢慢苏醒过来,终于从死亡线上挣扎过来了,我和家人才从悲痛中慢慢平静下来。
等父亲苏醒后,我母亲又去往食品药品监督局报案,结果药监局只抽查了店内的药品,并定论没有毒素,确没有抽查我们父亲手中的药品,难道中毒的药品不去查确去查已经吊过包的药品,并告诉我们家属他(市药监局)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我们再怎么上诉都没有法律效应;事后我们了解到当地的“华氏大药房”是当地唯一一家药监局亲自受理监管的企业,那就是说如果药房出了什么问题,药监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推理所以他们才不顾良心、不顾道德的包庇着“华氏大药房”;这样的管理部门百姓的生命风险何以保证?百姓的受苦受难何以得到申诉?难道非要等人死了之后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吗?而不是把这些变相的谋害百姓生命安全的行为和图小牟利确尙失良心的人扼杀在摇篮里,以免更多的人因为药品安全问题使身体或生命受到伤害呢?这个社会使多么地需要有人站出来,站在正义的一方为我们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啊!
另外,由于药品的不安全,使父亲产生了恐惧心理、严重的后遗症(精神错乱)和身体体质急剧衰退,我们去找药品监督部

有几个问题值得参考:
1.他们抽验的是否确是调包后的药品
2.他们的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确具有你的怀疑所不具备的法律效力
3.不清楚你所说的“亲自受理监管企业”是什么具体意思,但药监局不会傻到为假劣药特别是致人生命危险的经营企业担当责任
4.理解你的心情,但必须理智说话,你的好多观点只是推论没有任何意义
5.你可以将手中购买的涉嫌有毒的药方和药品进行验方、验药
6.是药监局答应给你家赔偿还是督促药店给你家赔偿?
7.你可以向涉案药监局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药监局反映这个问题
8.缓解痛苦和打击邪恶的最好办法是理智,更需要证据 祝你好运

官官相护,药品发生的生

多利用媒体曝光这件事情,如今只有舆论的压力才可能主持一点公道,你们当地的电视台、报纸什么的再加上各大网站,都利用起来,药品是要人命的东西啊,这个必须要重视。

向法院起诉

谁叫你不幸生于中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