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和姻亲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20:15
注意:不必太多议论,请就以下问题作出是非判断,并提供具体法律依据(即现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养兄妹能否结婚?养父母与养子女能否结婚?若解除收养关系后,可否结婚?
2、姻亲含: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否含血亲的配偶的血亲?为什么?
3、姻亲因结婚而成立,是否随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也就是说离婚或一方死亡是否是姻亲消灭的原因?
4、中国现有法律是否禁止姻亲结婚?
婚姻法关于禁婚亲属的规定不含拟制血亲吗?
民商法领域也贯彻“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吗?

给出法条有点困难,记不住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相当于直系血亲,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科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这个问题理论上一直有争议。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
2.见上(法律规定的有必要问为什么吗,我们都不是立法者)
3.姻亲以婚姻的成立为其发生原因。只有在确立婚姻关系之后,配偶一方才与另一方的亲属形成姻亲关系。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姻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姻亲的消灭也无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配偶双方离婚,姻亲关系消灭。一方死亡,姻亲关系是否消灭,取决于生存一方的愿望,活着的一方愿意继续与死者的亲属保持姻亲关系,则不消灭,反之,则消灭。
4.姻亲间是否能够结婚,我国《婚姻法》并无明确规定,而且其他相关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的条款。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结婚
请注意是血亲不是拟制血亲。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嘛。

不同法官不同理解,更别说律师百姓了。
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才是法律依据。

只要不是3代以内的血统关系,都可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