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干过公证员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38:26
房子的产权证为为父亲的名字,父亲1999年过世,过世时,爷爷奶奶健在,后爷爷奶奶分别于2003年,2008年去世,现在为爷爷奶奶还有一个女儿(即为我的小姑妈,我爷爷奶奶除了我父,我小姑妈外,无其他子女,配偶,曾祖父母等)
现在需要把产权过户到我母亲名下,而进行该手续需要先公证,而公证时,根据理论,由于我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还在,因此属于我父母到遗产到那部分,现在由我爷爷奶奶,转嫁到我小姑妈这里了,也就是说,理论上要我签字同意,我小姑妈签字同意,才可以办理公证
但是在实际到操作中,1公证人员是否会主动问及我祖父母是否健在(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2如果告知组父母已经不在了,是否公证人员会主动通过上述到证明,对比我父亲,我母亲的分别的去世时间3如果主动查看看到我父亲先于祖父母过世,是否会询问我的祖父母是否还有其他子女(如告知无,则是否要提供相关证明)
现在理论的一套无都明白,实际的一套就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的了,此问题颇有难度,最好有非常熟悉或者做过公证的人解答解答,谢谢啦

公证处会要求你出具你父亲的父母(你的祖父母)、配偶(你母亲)、子女(你和你的兄弟姐妹)的证明,如果有已经死亡的,会要求你出具死亡证明。当审查到你的祖父母后于你父亲死亡时,会要求出具你祖父母的父母(你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配偶、子女(你父亲和你小姑)的证明。所以,上述证明你要准备齐全,否则是办不了公证的。
本人现在就是从事公证行业的,你的这种情况叫做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