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定3年的劳动合动,但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按我不能胜工作与我解除劳动合风吹草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30:43
公司开始是口头上说与我解决劳动合同,并于3月16日通知我不用去单位上班了。后于4月份要我回去办理离职手续。由于我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和保险金。公司不同意,现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我想问一下,我到现在一直没有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也没有上班,再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这段期间,公司是否还应支付我一定的生活费呢?

如果你不同意与公司解除合同,除非公司已支付了你经济补偿金,否则公司应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或者你也可以要求继续留用公司工作,虽然你不在上班,但应该由公司继续支付你工资,因为这不是你故意旷工的,除非公司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属于旷工的情形。不过不要紧,你不是已申请仲裁了吗,你可以继续要求工作,仲裁委可以调解的。

同志,你看过你那份合同没有?(很多公司根本不发合同给员工,又或者员工只知道自己签定了多少年的合同和薪酬,却没看其他内容)。

我做业务的签的劳动合同里面就写着:如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任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建议你把合同找来问问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

另外你没有办离职手续是对的,但是生活费是不可能的,甚至他们还会说你无故旷工,因此解除合同呢。建议你不要就这些问题追究了。

很显然,你所在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只要员工尚未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证明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是一直存在雇佣关系的,而你自己本身也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放弃最近一段时间的劳动报酬的权利的契约,公司显然是要支付你的工资的,至于生活费的说法可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我也就知道合同法的基本规定,细节处还是希望能咨询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另外,现在大环境确实不好但是这不是用人单位能够随意裁减工作人员的原因,我们个人必须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