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双方伤害鉴定后都是轻伤,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59:59
经过是这样:2日晚楼下邻居晚11点到我哥家骂我嫂子(起因是因为我哥住7楼修防水,一楼说如果下雨会浇到他们家摩托车,另:但是防水还没修完啊)上楼后就踹门,进屋后就骂人,然后我哥给她推出去,说明天白天在说,可是该女子找到她老公和儿子,她儿子拿菜刀把我哥用刀砍伤,报11O后到公安医院处理伤口。4日我哥做伤害鉴定认定为轻伤,4日下午该女子到医大一院拍片子,说是肋骨二根骨折,也做了伤害鉴定,结果我不知道,但应该也构成轻伤

请问:1.如果该女子在得知她儿子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自己造成的肋骨骨折是否能够鉴定出来?(因为该女子在事情发生的当晚在公安医院还在骂我家人,肋骨骨折应该不能让她还有这个心情骂人,而且事情发生时在公安医院她都没说自己肋骨疼,这个时间差是否能够鉴定?

2.我哥是否现在可以起诉,如果起诉会造成什么结果?

3.我们肯定不同意调解,不调解会对我哥找成什么结果?

谢谢!

你好,根据我这几年的办案经验给你以下几点建议,当然案情不可能只你说的这么简单,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当中,需要查证的情节还有很多。
1、这个案件有以下几个情节构成:
第一女邻居深夜闯入你哥家中,本身就侵犯了你哥以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上无论是你哥的轻伤后果,还是女邻居的轻伤后果(不论是不是你哥造成的),女邻居都存在过错。即便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女邻居所受轻伤系你哥造成的,你哥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特别是法院,都会考虑到女邻居在案件起因上存在的过错。 至于说非法侵入住宅没有办法单独予以认定,但这个情节会成为法庭对其儿子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时的一个加重量刑情节,通俗讲比一般的重判。
第二女邻居的儿子系伤害你哥,致其轻伤的故意伤害犯罪的行为主犯,但她儿子出现在现场完全是因为“女邻居找来了她儿子和他老公”,如果能够证明她儿子持刀伤人系女邻居唆使,那么女邻居与她儿子就属于刑法上规定的共同犯罪,同样也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如此一来女邻居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女邻居的丈夫也有可能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与那母子二人同属故意伤害共犯。如果在他儿子行凶过程当中,女邻居与他丈夫也伸手了,那么毫无疑问是共同犯罪。
第三女邻居的肋骨骨折的损伤是在什么情况下由谁造成的,如果是在你哥哥将她推出门外的过程中造成的,那么应当综合相关证据分析你哥哥实施相关行为的主观状态、行为强度等等,如果仅仅是用力过猛,出于过失,那你哥哥根本谈不上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如果是在与她和她儿子搏斗过程中造成的,那么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前提是必须女邻居也参与实施伤害你哥,因为正当防卫只能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否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这就是说,只能对行凶者本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四如果能够证明女邻居的伤害是其为使你哥哥受到刑事追究而故意制造的,如果你哥哥因此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那么女邻居以及其他协助其制造伤情的人都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犯罪。
以上这几点非常重要,我想司法机关也会注意到,当然你哥哥也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由律师建议公安机关对上面几个情节进行认真核实。
2、至于说你怀疑的情况能不能做鉴定,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当然如果是借助身体击打而形成的肋骨骨折,身体体表肯定会留下一定伤痕,根据伤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