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被人起诉,关于房产的纠纷,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01:08
我与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99年父亲病逝后,单位分给父亲一套新的住房(房子属于原房拆迁后单位的福利分房,当时无房产证)我自己也分到了新住房。但由于母亲一人无力购买此房,于是姑妈提出让我购买此房供母亲居住,等母亲百年后房子给我,当时其他姊妹都表示同意,之后我花了四万多元买下了父亲分的房子,供母亲和自己一家人居住。03年请了律师做了证明,证明的内容是父亲去逝后,由我花四万多元买下了此房,姐姐,弟弟,妹妹都有自己的房子。证明上有当事人母亲、姑妈的手印,还有律师行的证明人。做了此证明之后05年拿到了房产证,名字还是父亲的。09年4月母亲去逝,我与母亲共同生活了10年。弟弟说这房子是父亲的财产,他在房屋中介给房子估价40万,他要我给他四分之一,10万元。我觉得很不合理,没有给他,他准备起诉我。我想问的是,如果打官司我赢的把握有多大?那个证明起作用吗?(证明中的姑妈还在世,证明人和律师都能找到)我需要给弟弟补偿吗,要给多少?这套房子算是我的财产还是父亲的遗产,是遗产应该怎么分?如果他起诉,诉讼费用怎么算?我请律师,律师费怎么算?这事让我很生气,有律师或者有经验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越详细越好,先谢过!
问题补充:证明上只说了房款是我付清的,剩下几个子女都有房子。
05年办下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只因为我付房款以父亲的名字买下,如果以我的名义买当时是不允许的,这应该是福利分房这个特定的时间出现的问题

1、首先,有一事不明,你父亲99年去世,父亲去世后你从单位买下此房,为什么05年办的房产证而且写的居然是已经去世的你父亲的名字?似乎于法于理都说不通啊。
2、鉴于您提供的实际情况,个人认为可能是登记的某个环节出现差错,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拿购房合同及证明提出登记异议,这样的话那份证明应该能起到作用。
(仅供参考,讨论)

我不是什么律师,学过法律,类似的事也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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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妈提出让我购买此房供母亲居住,等母亲百年后房子给我,当时其他姊妹都表示同意【如果可以证实这个事,就说明他们当时都放弃了。房子自然是你的。】

“证明上有当事人母亲、姑妈的手印,还有律师行的证明人”,【可惜的是,证明上无你兄弟姐妹的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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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你的兄弟姐妹帮忙作证,确有其事。则一切解决。房子归你。
2.若不能证明。则按遗产来分,因为母亲一直和你住在一起,而且买房子钱是你出的,所以,可能你分40%,其他兄弟姐妹各20%。(以前听说过类似的事)

既然是你父亲的名字,该房产应该属于你父亲所有,应该发生继承,所以你弟弟的说法正确,但是如果你能证明这套房子是你付的钱,那么这些钱应该算作你借给你父亲,继承财产前需要从你父亲的遗产中扣除这部分给你(可以争取利息),剩余部分可以按法定继承。
有一点需要明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父亲而不属于你。
民事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支付,都有责任则按责任大小分别支付,起诉时由原告预先垫付。律师费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房子的所有权应该以房产证上为准,您所做的那个证明打官司的话作用不大,如果是公证处的就有效力
您父亲没有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