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子公司工作,我要告子公司和总公司,但总公司在另一地方,请问我怎样做劳动仲裁或法院才受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58:44

首先搞清楚;子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分公司对应的才是总公司。

而且这两个含义是不一样的!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且与母公司一般没有法律的连带关系,完全独立开来的。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单独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应该由其开办公司(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在告分公司时可以把总公司一起告进去。

劳动仲裁通常可以在你工作的地点告(你的劳动合同在哪里履行的),可以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作为被申请人,让他们承担连带的责任。
而对于分公司来说,你只能告分公司,不能连带告其母公司。

法院诉讼之前必须经过仲裁。
仲裁申请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仲裁处申请。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你的工作所在地的仲裁处申请就可以

你好,直接在当地申请仲裁,一般都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