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单位请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16:17
我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单位的职务了,是我个人提出辞职?还是单位单方面解约呢?单位是否要赔偿我余下的合同?还是我要赔偿单位?另外我去医院看病的话,医生说要休息一个月再说,那第二个月如果还是不好,是继续休息?还是直接提出辞职,或者单位直接解约?

你要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算一下你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如果你还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解除,那么就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