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绑架,报警10多天,警察局没任何动作我是不是可以告他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53:27
自己和朋友,亲人找到的所有线索全部提供给他们也没受到重视,现场也没人去看,一再推脱,一再拖延,刚刚去报案的时候,亲人的房间被翻得乱78遭,值钱的东西全都不见了,找电话通话记录里的最后2个嫌疑人,2个人都是前言不搭后语,就是当天和这2个人吃饭后,亲人无故失踪,半个月 天天去次公安局问进展情况,都是没任何进展,一个又一个的线索提供给公安局都是徒劳

办案一般都是这样的,没有熟人很不方便,因为象你这样的案子太多了,这样的事情他们见多了也就不着急了,他们拖拉习惯了,不知道你们那是什么级别的公安局,也有可能是他们能力问题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建议你找个熟人催催或找他们领导吃顿饭送点东西就好说了(这是中国人办事的“优良传统”,难道你不知道吗?),上当地的法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且仅凭“半个月 没任何进展”是说服不了谁的。总之,要么找关系,要么把事情闹大。

中国公安的腐败,不是老百姓想象的那么肤浅.他们比监狱里的好多罪犯要败坏的多.没有什么伤害老百姓的事他们干不了的,因为他们有欺压人民的权力在手上,所以,老百姓养活着的公安,只能是我们灾难的源头,只好再来一次象汶川一样的大地震,正好在公安们开会的时候,全部砸进坍塌的大楼里.别的办法都不好使.阿门,但愿天遂人愿吧!

  亲人被绑架,报警10多天,公安机关是必须受理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