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桂园买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20:51
4月份在碧桂园看了一套房子,第二天去交了3万块钱订金,让三天后交其余的钱,但是我的身份证过期了,不能到房产公司办理手续,去办身份证(快件),谁知派出所电脑系统出问题,不能办理,这样买房这边就不能继续了,后来经过两次延期,期限定到这月15号(5月15日),现在快到了,但是派出所铁定了还是不能办,他们预测要两月后才能才能办理(这期间所有与户籍有关的事情全要搁浅),这样我的身份证肯定下不来了,碧桂园这边又不能再延期,这样我先交的3万块钱就要被当作伪约被扣除,我该怎么办才能避免损失?

如果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按道理是可以退的。即便你交的是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你现在是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导致你的身份证下不来,不是你的责任,可参照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内容来要求退回订金。而且现在也不是你不想签合同,是签不了,从这一点上不能认为可归责于你,必要的时候你可以请派出所给你开个证明,钱应当是可以退回来的。如果你想保留房子,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请一个担保人从中翰旋一下,如果你已经结婚,反正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用你爱人的名义去接下这套房。

可与开发商商量:先以老证复印件签约付钱,因为身份证号是不会过期的,当然为了让他们放心,你可以请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派出所给你开个身份情况的证明,加上公安局补证的手续凭证,应该说得清楚。
真没见过这么呆板的开发商,一般是开发商主动会跟你想办法的,可能人家的面子大、地位高、房子俏,不愁没人要吧。唉,这年月,还不赶紧卖,真是坚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