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可不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在本年度要做为纳税调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56:02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业务招待费当年无收入,取余额不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
广告宣传费本年无收入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当年扣除,但其余额应当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前规定是在收入结转以后,再扣除这两项。但新发布的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所以从2008年开始按照预收收入为计算基数来扣除这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