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37:14
我父亲在河北蔚县有一合法住宅,共26间房。我父于1965年2月租给蔚县房管处,但租金至今没给一分,我父现持有房产证和租用合同等一切手续。我父曾多次交涉,并且曾多次亲自到蔚县交涉,但均都没达到解决。我父查阅有关法律,上面均写我父亲的房产受法律保护。我现在该怎么办?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管处支付房屋租金。
但您的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依据民法通则,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1965年至今已有44年,所以租金难以全部要回,至多要回20年的租金,而且需要证明你父亲曾多次要求支付,可能会产生中断时效的效力。
建议你在当地找个专业律师帮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