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新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7:35:19
我单位是新企业,主营种植业,要等到了2-3年后才有收益入。这期间的费用是否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等到经营当月一次摊销。但我第一个月的所有费用都直接记入了管理费用,第一季度报所得税时录入的会计报表也就错了,我应该如何改正。
还有开办费包括哪些?筹建期间购买的建材用于建造工棚能否记入开办费中。
谢谢!!急急急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