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写会计分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29:48
在购入材料时,关于进项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应付帐款)
在销售商品时,销项税的话,会计分录一般写成: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要写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要写在贷方,它们不都是公司的负债吗,为什么一个减少一个增加?是因为一个交了一个没交吗?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记在应交增值税的贷方,是应交的;进项税记在应交增值税的借方,是扣抵项目。

进项是可以作为销项的冲减项呢,所以要借方

不是啊,不是因为一个增加一个减少,是因为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意思就是缴纳的增值税额是根据你赚的钱乘以税率后的数额,可是税务局计算的时候是根据你的销售额计算出税款之后再减去你成本的费用乘以相同的税率,即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当你付材料成本的时候,其实卖方已经给你加上税款了,可是你再卖的时候还要缴纳,就重复征税了,所以要把以前交过的减去,可以看成是增加的,或是少缴纳的,所以写在借方。

对的。当你购进商品时,其实你付的价款中已经包含了你交的进项税。之所以记在借方,是它是可以抵扣的将来你要交的销项税。你可以先画一个丁字型帐户你就更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