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为什么用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而不用财政收入,二者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58:29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外、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分类(1)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专项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等;(2)关税;(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4)企业所得税;(5)国有企业上缴利润;(6)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7)债务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国库券收入等;(8)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9)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10)预算调剂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11)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税;(12)罚没收入;(13)行政性收费收入。

  划分 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称分成收入)。固定收入指固定为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共享收入按各级财政的财力情况按比例或其它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划分如下:(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①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等。②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