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单位要补交社保给单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21:32
我是05年学校毕业签合同到中铁**局第二分公司的,06年8月到总公司一个项目助勤(就是总公司一个项目上缺人,我去那上班),当时分公司不同意,但我人已经过去了,在那工作到08年9月,不想回原来的单位,在外边另外一个单位了。09年4月中铁**局第二分公司通知我们去办理离职手续。档案都办完了(交了2000安家费和3000股金),但是办理社保的时候说是我必须补交06年8月到现在的社保给单位(约一万一千多),我现在没那么多钱,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希望专家指教?急切!

2000安家费和3000股金属于乱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二分公司没给你办理停保而是继续在保险公司为你缴纳了保险费,那你是应该补缴,一个是企业应缴部分,一个是你个人应缴部分。至于到底要交多少钱,只要原单位没多收你钱的话,那倒是要感谢他们呢。

关键是企业要求缴纳的是哪部分钱。如果企业一直给你上保险,你需要补缴你个人部分。按照你提供的数字,三年左右10000多元,应该只是你个人应交部分。企业让你缴纳是合理的,而且你的保险还在延续,对你来说,非常划算。

谁让你不办理辞职手续的。单位的做法合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