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院错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18:02
房产纠纷,因法院一审错判,将房屋所有权判归对方,随后对方将房产变卖,过户给他人。现在我通过检察院申诉程序,法院从新审理,认定一审判决无效。此房屋现在已经被变卖,变成别人的了。请问法院一审错判后产生的一切房屋产权变更程序是否是合法的。我现在想追回房产,一审的法院是不是应该承担帮我追回房产的责任。
是不是就是说 房子没可能追回来了,只能是法院帮我在卖房人那里追回卖房子所得到的钱。如果对方不给呢。我该怎么办?

房产现在的所有人是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说,房子是追不会来的。
而且善意第三人所办的房产手续是合法的话,这个房子你是拿不回来了。

现在只能是对方(把房子卖给第三人的那个人)把卖房子所得的全部价款给你。
法院是不能帮你追回房子的,只能根据新的判决帮你要回钱。

补充:既然认定一审判决无效,那就会有一份新的生效判决,对方不给钱,就拿着这份判决去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人为的因素,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如果那个判决已经生效,房子就归新的产权人
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付你相同的价款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