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否房屋的继承权?能继承多少份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12:59
我爷爷在95年时,和我奶奶、父亲三人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房产权归这三人所有。
我爷爷于02年去世,奶奶于08年去世,我姑姑现在来主张房屋继承。房产证上只有我爷爷的名字。
我想问,这份95年的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协议是否可以认定为遗嘱?我姑姑有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谢谢诸位!另:是的,我爷爷只有我父亲和姑姑2名子女。
我有疑问,如果认定为赠与——
我可否理解为,爷爷奶奶赠与的是三分之一的产权,另三分之二要参与继承?
那么为何不能理解为,我爷爷奶奶去世后,由我父亲享有房屋全部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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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在我爷爷生前,曾经口头表示她放弃房屋的继承,但我们无法举证

这份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认定为遗嘱,接下来就是继承的问题,如果你爷爷生前没有遗嘱,那就应当法定继承,现在你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剩下你父亲和你姑姑(我可以理解为你爷爷奶奶只有两个孩子,即你父亲和你姑姑么?),协议中规定房产的三分一归你父亲所有,三分之二归爷爷奶奶,现在继承的部分也是房产三分之二的部分,民法中关于继承方面的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三方至少有一方在,那就不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你父亲和姑姑二人,这二人将平分这房产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最终你父亲拥有三分之二,你姑姑拥有三分之一,如果你父亲想拥有住房,那么可以将房屋折价,给予你姑姑三分之一,相反如果你姑姑想拥有,给予你父亲三分之二就可以了。

我觉得这个继承应该是这样的
该协议有效,但只能证明房子是由你爷爷、奶奶、你父亲三人共同所有,也就是三人各占1/3
而此协议并不是遗嘱,因此只能发生法定继承
当你爷爷在02年去世的时候,而且无法举证你姑姑放弃继承,其实所有的比例已经发生的变化,你爷爷的那1/3部分房产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分别由你奶奶、你父亲、你姑姑继承各占分得房产的1/9,此时的房产份额是你奶奶4/9、你父亲4/9,你姑姑1/9。
当你奶奶去世的时候,由于还是没有遗嘱,有发生了法定继承,继承人是你父亲及你姑姑,继承的财产是你奶奶的4/9房产,各2/9,最后继承下来也就是你父亲2/3,你姑姑1/3。

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你父亲只有房子的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剩下的三分之二,如果你爷爷奶奶没有立遗嘱,将房子给你父亲的话,你姑姑是有继承权的

协议有效,可以做继承依据请求法院判定就行。你姑姑不能主张继承了!

协议是有效的。
你姑姑有权来分你爷爷和奶奶的那一部份,当然你爸爸除了拥有自己的三分之一外,还可以和你姑姑平分你爷爷奶奶的那部分。

协议有效,可以认定为赠与

但该协议不等同于遗嘱,你姑姑仍然享有你爷爷奶奶所占部分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