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5:01:21
全国人大常委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而我在资料上看到说按照宪法第七十条与七十一条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基本上有两类委员会,一类是常设性的委员会,即专门委员会,一类是临时性的委员会。既专门委员会也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两者到底什么关系??按照规定的说法,最高权力机关就两种委员会,常设性和临时性,那人大常委会属于哪一种,如果属于前一种的话那人大常委会就属于专门文员会了??如果有题目问道,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什么,我们该回答专门委员会还是人大常委会

首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为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工作而设立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为5年。
其次,两者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个专业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另外,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还包括: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

先说人大专门委员会
  为了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在权力机关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设置上述专门委员会外,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增设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是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