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过色情行业的女子结婚后有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47:40
一对夫妇结婚,女方没结婚前在红灯区混过,男方也知道,结婚之后婚姻上闹翻了,男方经常用女方以前的事来侮辱女方,并且要挟女方,达到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对男方百依百顺。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可不可以用不尊重配偶来提出离婚,并且再告男方以个毁谤罪??
中国的法律有对这种特殊行业人群保护吗?
是这样的,女方想要离婚。但是不希望男方用她以前的事来要挟她,不想她以前的事公布出去。

1.可以提起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2.诽谤是无法构成的,因为男方讲的不是无中生有,事实不是故意捏造的,也没有四处散布。
3.男方的行为有点侮辱人格的意思,但仍然不能构成侮辱罪。个人认为,男方的行为属于冷言冷语、言语伤人的家庭软暴力,但也无法构成虐待。
4.中国的法律既然不提倡甚至是禁止色情行业的存在,况且色情行业与我国的民俗道德伦理想违背,你怎么能够指望法律会保护色情业的从业人群呢?
5.女方想要离婚,又怕“男方用她以前的事来要挟她”,明白你的感受,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过了,建议你逐步转移自己的财产来保护自己吧,除非能忍受对方散布自己的过去生活,否则在离婚过程中,你只能委屈求全。

我希望有 但是不知道有没 应该有 那样的男的该受到惩罚

法律保护女性 双方不自愿离婚者 因家庭暴力上诉就可离婚 但夫妻间名誉不涉及经济收入则没有名誉侵犯罪不得起诉 可与他商量离婚 不同意可以夫妻不和为起诉离婚 但有观察期请慎用

她当然受法律的保护

总之我记得最深刻的话:在当律面前,人人平等!

男方如果有家庭暴力的话就可以告他,也可以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