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妻子和其儿子对丈夫的爸妈有无赡养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47:58
孙子想代父亲继承其爷爷的遗产份额,其奶奶有无权利向其要求他代已故父亲尽赡养义务?
首先由衷的感谢做回答的每个人!如您懂法律,期待回答的仔细些。因为我要告诉80岁的奶奶她的权利!
在儿子死后23年后,他再嫁的妻子带儿子来分割财产。不知道怎么分割?所以咨询一下大家。
关于他的妻子那部分,就是夫妻共有她的一半。是否可以拿回。
因为是土坯的屋。这么多年的维修费都超过了当年走的价值了,怎么办?

丧偶的妻子和其儿子对丈夫的爸妈是有赡养义务的。

  1、我国《老年人权利保护法》明确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家庭成员要互相尽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2、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把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也就有赡养的义务。
  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 丧偶的妻子对丈夫的父母无赡养义务.

  2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奶奶有赡养的义务.

  3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

  4 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他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孙子的父亲死亡时他的其他继承人已经继承了他的遗产,现在已经过了二十三年,孙子及孙子的母亲已经不能再起诉要求他人归还他们应当继承的孙子的父亲的遗产的了!

  6 就像我在2中所说的,孙子是可以代位他父亲继承他爷爷的遗产中他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的,但不知孙子的爷爷去世了多久?是否已经过了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如果还没过当然可以继承,如果已经过了就不好说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