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欠我货款11年没有利息,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1:08:02
被告恶意拖欠货款11年,2009年给我写了还款计划说1月份还清钱。后来又玩失踪。法院后判决我只能要09年1月后对利息。对吗?恳求各位帮忙!
还款计划里还写明了是11年前欠的钱。在还款计划之前,也有欠条(但未写还款时间)
还款计划里还写明了是11年前欠的钱。在还款计划之前,也有欠条(但未写还款时间)
法院判决是正确的,拖欠货款11年,如果没有09年1月写个还款计划的话,你这其中的很多欠款估计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ps,你能要回全部欠款已经很不错了。
这个问题就要看你们之前有没有什么借款凭证了,也就是说在他给你写还款计划之前,拖欠你货款之后有没有证据证明他欠你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欠你钱,那么2009年给你写了还款计划就证明他欠你钱,所以才能从2009年后要利息。
没有还款期限,那就从09年开始计利息
你好!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你们是否市私人之间的借款纠纷。
其次,要看你们当时的欠条上有无对利息的具体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推定为无息借款。可参见《合同法—借款合同》
最后,法院的判决还要参考当事人之间有无迟延履行的约定,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处理,如果有约定,最高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是我按照自然人借款纠纷提供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