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说的审理查明是怎么个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52:58
言善变的请阐述下吧 何谓审理查明啊
我认为 审就是审案的意思 理是讲理 查是调查 检查 明就是调查清楚

希望能看到律师们的回答 看看你们这些专靠嘴上功夫的嘴上功夫如何

法院法律文书中的“审理查明”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通过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询问”后,法院对所认定的案情事实所作的归纳。在这一部分中法官不会进行法理阐述,只实事求是的归纳案情事实。在“本院认为”中,法官就会对法律的适用进行法理阐述,也就是你说的讲理。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
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
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
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
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
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
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
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