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家老师,关于张文显教授的《法理学》一书中的一些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49:59
1,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效力。
2,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
3,法律责任、正当程序。

我想请教这方面的专家,求解这些定义。

法的渊源 (1)实质意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2)形式意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3)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这一概念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 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与义务 这是一组相对概念,权利,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指,为了他人的权利要求,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