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门,遣散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03:44
1年半前A公司变相裁员,把公司的后勤人员签合同到B公司(3年合同), B公司无任何业务,工作人员还是为 A公司看门,烧饭等,工资也是A公司付的.( A公司应该原本准备合同到后把这些人踢掉)现在 A公司要关门了,说 B和 A是不同公司,少给很多遣散费合理吗?实际B根本就不能算公司,在法律上 B属于A吗?

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原因好像是新的劳动法规定,如果你在A公司连续签约2次。A公司就不能以任何理由炒掉你。主要好像是针对国企。所以A公司在还需要人的时候转签给B公司,但还是为A公司工作。

不合理的地方就是转签的过程。但如果是转签后再解约就真的和A公司没问题了

法律上B公司算是劳务输出,这种情况下看当地劳动部门了,因为新劳动法没对这种细节进行过硬性规定,要看不同城市劳动部门对此如何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