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李仁玉民法系统强化班司考资料习题9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08:50
【例题】2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A?乙B?丙C?丁D?戊
麻烦给点解释吧

A,作为他的妻子
B,他的女儿,虽然不赡养老人,但法律并没有就此剥夺她的继承权
C尽量主要抚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D,代为继承。这与他妈妈的第一顺序,不冲突。他妈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因为他尽量主要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