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犯刑事责任且逃亡了20年的嫌疑犯是否还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19:44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要看检察院是否还追究了,如果后果很严重的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追究还会追究的,一般是不予追究了

说简单点你就明白了,你说的是刑法规定的追溯时效问题,时效的计算是从发现犯罪行为开始的,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发生时就发现了公安进行了立案调查只是没抓到犯罪的人,这个是不分过了多久都要追究的,如果发生时没有立案调查,那么过了二十年,犯罪行为就不在追究了,当然有的是5年,10年不等,具体看所范什么罪了,不同的 时效不同,最长20年

3楼说的对。

是,
但是有附加条件的,
1,受害人要求追究的,
2,几种特殊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