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学 一道计算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0:50:37
资料:2006年9月10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A材料(A材料为应税消费品,非金银手饰)一批,发出原料的实际成本560 000元,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费70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10%,该公司的增值税税率17%。A材料加工收回后,直接外销25%,其余部分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要求:(1)计算上述业务应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和应计入委托加工A材料成本的消费税;

(3)编制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

(1)增值税:70000*0.17=11900元,
消费税:(560000+70000)/(1-10%)*10%=70000元。

(2)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0*(1-25%)=52500元,
应计入委托加工A材料成本的消费税:70000-52500=17500元。

(3)借:委托加工物资875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25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
贷:银行存款 151900

收回物资
借:原材料 6475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4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