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历史上的西方宗教审判事件概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45:02
越全面越好

From wiki:

异端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判,拉丁文:Inquisitio Haereticae Pravitatis Sanctum Officium),是在公元1231年天主教教宗额我略九世决意,由道明会(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分子。

历史
宗教裁判所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隶属于西班牙王室,成立于1478年。
罗马宗教裁判所,即今日圣座信理部(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前身,成立于1542年。
在宗教裁判所成立之前,教会反对异端的任务通常由主教调查,并交由世俗法庭予以制裁。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1179年)开始对此进行立法,成为后来十字军对阿尔比派(Albigenses)镇压的法律依据。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对异端执行了火刑,后额我略九世对此萧规曹随。

最初,宗教裁判所建立在地方主教区,由主教掌握。由于主教有时不在自己的教区抑或公务缠身无暇顾及,导致当时的宗教裁判所效率低下。于是教宗额我略九世在13世纪30年代发布通谕,建立直属教宗管辖宗教裁判所。1231年教皇格雷戈里九世发表《绝罚通论》(Excommunicamus)来谴责异端,并想到新的招式来对付异端,在德国、法国北部、郎格多克以及意大利都设立了一系列他所想的新招式,也就是异端裁判所。而受派去异端裁判所的审判员大多都是多明我会的修士。在昔日欧洲,异端裁判所是声名狼籍的,是不光彩的,但当时的异端裁判所并不是一个机构,充其量只是一系列的宗教审判员,[1]1252年,教宗依诺增爵四世进一步批准宗教裁判所可以在审讯用刑。可用刑罚包括没收全部财产、鞭笞、监禁、终身监禁及火刑。由于有权搜捕嫌疑犯及同伙,这使得人人自危。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几个世纪中,以宗教为名进行了许多不当的审判。宗教裁判所限制了中世纪的西欧思想文化的发展,却巩固了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宗教裁判所与十字军一样,为天主教历史留下污名。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1229年在图卢兹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