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学生能够做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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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这一重要理念,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和谐社会理念的演进历程 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都把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想追求和美好模式。我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曾提出“和为贵”的观点,并将“仁”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主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图画,主张“公正即和谐”。 16世纪以来,在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的影响下,西方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力求构建公平和法治的社会。例如,卢梭提出人生而平等,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孟德斯鸠以“法的精神”为出发点,主张采取以法治国的方针,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主张将来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战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社会进步的衡量尺度是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以及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程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原则和方法。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后提出的统筹兼顾、安定团结的指导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和谐社会理念的哲学基础 众所周知,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任何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同类成员的集合)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对立和矛盾,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从而使它们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社会)之中。在某些情况下,各类群体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会发展到十分尖锐的地步,甚至发生对抗,从而造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