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的房子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8:41
年初看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说可以多划一块绿地给我们,为了这个,我们交了10万元定金.随后发现,这个承诺是不可靠的.我咨询过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提出退房,这个定金是不退还的.而当时销售给我们的承诺只是口头上的,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所以没办法告他们毁约.可是目前这种状况,我们实在吃不了这种哑巴亏!!

当时我们交付定金时签署了一张意向书,只有交定金的日期,没有规定我们签合同的日期.也就是说,没有规定我们必须在什么时候交付余款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所以,现在我们和开发商正在僵持.他们不把原来的绿地划给我们,我们也不去办剩下的手续.但是总觉得这也不是什么办法.毕竟时间也拖的也有两三个月了,到现在还看不到一点解决的希望.希望有内行的人士帮我们指点一下迷津:这种情况下,我们拖是不是没问题的?意向书上没有规定时间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无限期地拖下去?这套我们已经下了定金的房子开发商是不是无权再销售给别人?还有没有别的解决办法?

您签订的应该是商品房认购书。
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签订合同的,则开发商应当返还您的定金。
所以,本人认为,首先还是跟开发商协商,如果就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的解释,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未签订合同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
这些案子,在本律师事务所有案例可循。
有事情,可以通过本人的个人信息联系本人。
祝好!!!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天天堵在售楼处,或者发传单,说他们欺诈!让他们做不成生意,自然就退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