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所作所为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49:37
想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们...
昨天我去摆摊的时候,城管突击行动。我卖的东西被他们没收了,可是他没有给我没收单据,也没得说要罚款。他们说叫我第二天去领回来.今天我去了.可是他们却说叫我过几天在来,现在东西还没有处理。随后我就想向相关人员让他们把那天没收我的东西写个凭证,证明他们是收了我的东西的。没想到他们说:“我们搞这样的大型行动,怎么会有时间给你开单啊。”这个应该是他们说的话吗?
他们没有当场对我的行为进行罚款,事后还有权利罚款吗?罚款的范围是多少?
假如我要不会被没收的东西,我应该怎么做?

请给我详细的白话说明!谢谢了....

1、根据《行政处罚法》,他暂扣(法律语:先行登记保存)你的物品,是需要在现场向你出具登记清单(俗称:暂扣单)。特殊紧急情况下,事后应该及时补给你。否则,就是违法。
2、先行登记保存应该在7日内处理。
3、处罚分当场处罚、一般程序。当场处罚可以在现场处罚、也可以在单位处。主要是指个人2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或警告。一般程序指20元以上的处罚。需要报立案、做笔录、听证、下达处罚决定书等,一般在1日以上完成。
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前几天我失去了一个好朋友。
我们聊天的时候,我顺口说了一句:你怎么跟城管一样?
他和我绝交了
我道歉也不行
他说:你骂我是狗我原谅你,可是你居然骂我是城管,这是最大的侮辱

你好楼主:

你很不幸,碰到了一群流氓或者说是土匪,没办法,认栽吧!以后小心点

城管就是现在的土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