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构成销赃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0:06:21
我是首饰加工的,我在不知情下花了五千多元分两次收购三十多克黄金,大概是四天之后小偷把公安带来我到我店里然后说是我收了他的黄金,当时我承认了,也把我也带到了公安局,小偷在公安局口头也承认我是不知情下收购的,但是我收的赃物就在第二天就卖了,我在中间赚取利润大概是六百多元左右,当时把我身份证押在公安局,可能是怕我外逃,今天我去取身份证公安局说我是销脏,要我把五千多元钱拿出来作为赔偿给失主,说我不配合的话还可以把我关起来,我请问这样合理吗?请问这五千多元钱应该由我赔偿吗?这样的情况我能构成销脏罪吗?麻烦有关人事赶快帮我一下我!谢谢`````````
之前我没有和小偷有过任何交易,我是分两次收购的中间隔四五天左右时间,第二次交易的那个小偷就在第二天就和警察找过来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交易不是同一个人,第二次的小偷说第一次他也在场,当时我也没有注意,收购他们黄金的时候我只用口头问了,没有写任何单据。

1、首先,你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的。
2、对于赃物,要看你是否能够预见,这就要看收购的价格是否合理,如果小偷明显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你,法律是默认你能够预见到这是赃物的,所以可能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3、如果收购的价格是合理的话,那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以向公安局出示收购票据。但是公安局有权利没收,失主也有权无偿要回.退回赃物即可,不需负其他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楼上说的很明确 如有疑问可以在线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