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商局发生劳动纠纷,以我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27:32
本人于2007年10月被聘至市工商局下属的一个工商所从事内勤工作,后因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需要,鉴于本人工作能力较强,于2008年10月10日被调至市工商局办公室从事文员工作,直至2009年2月25日,在此期间均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合同,且只为本人交纳了2009年1月及2月份的五金。2009年2月23日,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在依个人感官而未征求各领导意见的情况下,以本人工作效率不高为由突然提出辞退,并未依据新劳动法对本人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甚至未对本人作出任何提醒。本人自认为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对其提出辞退的理由提出异议,但其仍坚持己见,鉴于此种情况他们做出只对再局里上班的部分进行补偿,并拒绝双倍工资补偿,协调不成去劳动仲裁他们却说只受理企业的,像工商局这样的单位不受理,这样我该怎么办?

仲裁。

朋友,我很同情你现在工作的遭遇,强制辞退你不合情也不合理,但不受法律保护。一、被聘不论在工商所还是在市工商局没有书面合同,法律是要有依据的。
二、根据你的陈述,你的身份属于临时的,单位有理由(随便找个借口)辞退你。在行政单位临时工作人员是最辛苦的,身份最低,挣的可能是最少的。
最后我劝这位朋友,根据你上面所述,我也认为你是一个积极向上,责任心很强能力也很不错的人,只是对工商局对突然辞退很不满,咽不下这口气,其实没有必要这样,在行政单位这种人太多了。你应该忘掉过去,充分发挥自已的长处,在其它行业也照样能实现自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