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幼师 见死不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52:13
幼儿教师甲带四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一位5岁半的丁,不小心掉入粪池。甲发现后大声呼救,一高中生乙16岁跑来,与甲一起用竹竿探测粪池深度,半人深。此时甲仍未救丁,继续呼救。跑来丙,跳入粪池救人。今人工呼吸抢救无效死亡。 问:甲是否构成犯罪?犯何罪?
列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那部法律得出的结论? 幼师带儿童出游时应尽到哪些义务? http://iask.sina.com.cn/b/15255430.html

不构成犯罪

主观不存在恶意 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存在过失,幼儿教师属于特殊职业,应当尽到注意义务,不是犯罪 你可以起诉他要求民事赔偿

没有刑事责任,是否有民事责任看当时实际情况